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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合同纠纷诉讼应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合同法和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原告必须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当事人因故不能起诉的,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起诉。(2)必须有明确的被告。被告明确有两层含义:一是被告的基本情况必须清楚;二是被告必须实际存在。如果是已经死亡的自然人或者是已经被注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不能作为被告。(3)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决的问题。当事人必须明确、具体地提出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包括:要求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支付应当支付的费用或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等。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要有事实根据,其中既包括合同争议的事实,即纠纷是如何发生的,争议的内容等,还包括合同争议的证据事实,即能证明合同纠纷案件的一切材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是指提出的合同争议事项是当事人之间因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等原因而引起的民事诉讼;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是指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或者指定管辖、移送管辖的要求,即通常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或者侵权行为地、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可以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应具备以上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①当事人之间须未订立仲裁条款或事后也未达成仲裁协议,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②原告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数量提交起诉状副本,如果书面起诉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③应当在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等。

已浏览 次 发布时间:2017年5月5日 信息来源:江苏省人防企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