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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款买受人未按期支付价款,出卖人能否要求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167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已浏览 次 发布时间:2017年5月5日 信息来源:江苏省人防企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