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行使抵销权,应满足以下条件:
(1)双方互负债务;
(2)双方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3)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4)依债的性质可以抵销。需要注意的是,不作为债务、故意的侵权之债不得抵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