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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是否有义务通知另一方?

   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93条第2款、第94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合同法》第96条)

已浏览 次 发布时间:2017年5月5日 信息来源:江苏省人防企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