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旦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按照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通知义务、预防损失扩大等一系列附随义务,否则可能导致不可抗力不被认可。《合同法》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1)通知义务及法律风险
①建议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履行通知义务的具体期限:由于不可抗力通常会给双方造成一定损害,若双方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通知义务的具体期限,则该法律风险极易引发双方发生诉讼。
②建议保全履行通知义务的证据:不少企业因为情况紧急,采用电话或传真方式履行通知义务,这些方式很难形成有效证据证明通知义务的履行,故企业在履行这些义务之后仍应当以函件形式补充通知,否则因此产生的法律风险难以评估。建议企业日常与合作方在关键问题上的沟通联系,均应注意保留有效的证据形式,最好采用书面的函件联系(如工作联系函、通知、告知书等),通过挂号信或EMS寄送,保留对方的签收凭证,这样在发生纠纷时就“有据可依”。
(2)减损措施及法律风险
按照法律规定,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因此,当事人应当采用必要的减损措施,然而,在合同中一方损失的降低,有时候不一定是该当事人自己可以做到的,可能需要对方的协助,甚至主要依靠对方。这时就面临着费用的承担和减损获利之间的矛盾,当事人很难愿意承担费用为他方减少损失。若合同中约定了减损措施费用承担、措施采纳机制等事项,则可降低不可抗力条款本身约定不足的法律风险。由此可见,完善的合同文本对于预防合同法律风险是至关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