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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不明时该如何履行?

合同内容欠缺或约定不明的,具体补救方法是:(1)由当事人补充,即由当事人通过协商的形式,就内容不明的条款或欠缺的条款签订补充协议,以便执行;(2)由当事人确定,即在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情况下,由当事人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来确定约定不明或欠缺的合同条款。我国《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如果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合同法》第62条规定了以下确定标准:

①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②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③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④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⑤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⑥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已浏览 次 发布时间:2017年5月5日 信息来源:江苏省人防企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