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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成立,是否需要对订立合同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负有保密义务。《合同法》第43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已浏览 次 发布时间:2017年5月5日 信息来源:江苏省人防企业协会